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民主或暴民?

再过两天就是哈芝节,很多回教堂的理事会都有处理牛羊的宰割工作,并分切肉块给其他回教徒,以像征富有者对贫穷者的分享或牺牲(korban)。由于宰割工作需要一定的空间,因此都在户外进行。

在某个花园区,回教徒们每年都聚集在一个私人的空地进行牛羊的宰割与分切工作,碰巧空地对面就住着一家印度教徒的住户。由于牛对印度教徒来说是神圣的动物,因此这一家人每年都投诉回教徒在她家面前宰牛,让她很难受,每年哈芝节都别迫离家数日。但是,相对的看法则觉得,那是私人空地,并没有不妥,就和邻居在家门宰鸡没什么两样,怎能因此而迁就个人呢?更何况这只是一年一次。

另一边厢,有人把家门的五脚基当成是货仓,堆满拾回来的垃圾。结果左邻右舍不停投诉要求当局给予警告并要求把垃圾移走。邻居们认为不能因为一家住户的肮脏而影响其他多数的住户,所以联合起来向当局施压要求惩罚该堆积垃圾的屋主。

两个看似没有关联的事件,却是政治人物需要同时处理的事情。而处理所采用的立场与界限,才是最大的考验。我想多数人都会认同在第二的情景下,为了多数住户的利益,对付堆积垃圾的屋主是合理的。倘若以多数为基础,那是否说在第一情境下,多数的回教徒无需向仅一户的印裔住户妥协而继续宰牛工作?又假设说少数的利益不应受到多数的压迫,纵使只有一户印裔,也不能在门前宰牛。那是否又意味着说,不能因为多数住户的反对就强迫堆积垃圾的住户清除可能对他来说并不算是垃圾的物品?

希腊哲学家波里比斯 (Polybius, 204-122 B.C)表示,多数人能够孝亲、敬老、守法而一切决议又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的,称为民主政体(Democracy),否则只是暴民政体(Ochlocracy)。可想而知,事实上民主或暴民,也只是一线之差。然而最大的考验在于怎样能判决这“多数”是属于民主或算是暴民。往往站在多数的一方时就会觉得自己是民主,而站在少数的一方就觉得对方是暴民。

本来民粹的政客,只需要选择多数的一方,大概还是可以继续混得下去。然而最吊诡的是,同一个人,可以在同样的情景下,坚持多数原则,对付一户堆积垃圾的住户,却又同时在另一方面支持身为少数的印裔住户,去反对多数的回教徒的宰牛的自由。民众本身显然在乎的不是“多数”与否,而是他“要与否”,仅此而已。可怜的政客,原来要搞民粹也不简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