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员,或立法议会会员,顾名思义,当然的工作是在立法议会内,辩论法案,为大众制定政策与法律条文。若是如此,霹雳州的立法议员一年大概上班也不到20天而已。那的确让人深思,到底政治人物的工作时间花在哪里?
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Easton,1979)将政治界定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这也意指政府透过效益,酬赏或处罚的分配来回应社会压力的各种过程。若是如此,作为政治人物的议员,将无可避免地成为社会上不同的压力集团所施压的对象。而事实上,分配过程并不必然会经过议会或政策,在仅有的法律框架底下,仍然可以进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就因为如此,议员纵使一整年不需进议会,工作依然不会减少。
在一个巴刹内,5档猪肉贩共同投诉说,巴刹外来了一个非法的猪肉贩,由于摊位在外,方便市民,也无需缴付租金,结果抢走了巴刹内同行的生意。根据条例,巴刹外显然不允许摆摊,更何况摆卖的物品和巴刹内的小贩一样,若被允许,或许对巴刹内的小贩不公平。除非公共权力即政府能够永远都拥有足够的资源分配,包括摊位与生意,否则无论如何都必须面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问题。
巴刹内小贩投诉觉得不公平,若不解决,他们宁愿不缴租金,搬出巴刹外非法卖猪肉也不要在里面惨淡经营。而外面的非法小贩则申述找吃艰难,恳请执法人员不要取缔。由于小贩贩卖的是猪肉,执法人员也有点投鼠忌器,担心被抹黑为阻止华人卖猪肉。另一边厢,市民本身并不在乎谁在哪里卖,但是若较方便与便宜的外头猪肉档被赶走,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剥削了而归咎于给命令取缔小贩的人。
因此最终,所有或部分的压力集团将会把他们的诉求传递给政治人物。一些政治人物会帮某部分人出头,一些会帮找他帮忙的人出头,一些政治人物会以民粹多数的看法为原则,一些则会以法律条规为立场,一些会帮完所有的人喊话,好像全部人都对,一些则会选择视而不见,让它自行运作。
无可否认,许多人认为每个政治人物做法都是一样的。能够创造更多的资源来分配,显然是最好的。然而事实是,当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权威性的分配”,并没有太多的选择。能够在资源受限或减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作出更好的分配,或许就是衡量议员政治智慧的标准了。
1 comment:
好!说的对~~
角度不一样,立场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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