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2, 2010

到底议员做些什么?

州议员,或立法议会会员,顾名思义,当然的工作是在立法议会内,辩论法案,为大众制定政策与法律条文。若是如此,霹雳州的立法议员一年大概上班也不到20天而已。那的确让人深思,到底政治人物的工作时间花在哪里?

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Easton1979)将政治界定为:“价值的权威性分配”(authoritative allocation of values)。这也意指政府透过效益,酬赏或处罚的分配来回应社会压力的各种过程。若是如此,作为政治人物的议员,将无可避免地成为社会上不同的压力集团所施压的对象。而事实上,分配过程并不必然会经过议会或政策,在仅有的法律框架底下,仍然可以进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就因为如此,议员纵使一整年不需进议会,工作依然不会减少。

在一个巴刹内,5档猪肉贩共同投诉说,巴刹外来了一个非法的猪肉贩,由于摊位在外,方便市民,也无需缴付租金,结果抢走了巴刹内同行的生意。根据条例,巴刹外显然不允许摆摊,更何况摆卖的物品和巴刹内的小贩一样,若被允许,或许对巴刹内的小贩不公平。除非公共权力即政府能够永远都拥有足够的资源分配,包括摊位与生意,否则无论如何都必须面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问题。

巴刹内小贩投诉觉得不公平,若不解决,他们宁愿不缴租金,搬出巴刹外非法卖猪肉也不要在里面惨淡经营。而外面的非法小贩则申述找吃艰难,恳请执法人员不要取缔。由于小贩贩卖的是猪肉,执法人员也有点投鼠忌器,担心被抹黑为阻止华人卖猪肉。另一边厢,市民本身并不在乎谁在哪里卖,但是若较方便与便宜的外头猪肉档被赶走,他们可能觉得自己的利益被剥削了而归咎于给命令取缔小贩的人。

因此最终,所有或部分的压力集团将会把他们的诉求传递给政治人物。一些政治人物会帮某部分人出头,一些会帮找他帮忙的人出头,一些政治人物会以民粹多数的看法为原则,一些则会以法律条规为立场,一些会帮完所有的人喊话,好像全部人都对,一些则会选择视而不见,让它自行运作。

无可否认,许多人认为每个政治人物做法都是一样的。能够创造更多的资源来分配,显然是最好的。然而事实是,当资源不足的情况下,“权威性的分配”,并没有太多的选择。能够在资源受限或减少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作出更好的分配,或许就是衡量议员政治智慧的标准了。

Wednesday, December 2, 2009

民主或暴民?

再过两天就是哈芝节,很多回教堂的理事会都有处理牛羊的宰割工作,并分切肉块给其他回教徒,以像征富有者对贫穷者的分享或牺牲(korban)。由于宰割工作需要一定的空间,因此都在户外进行。

在某个花园区,回教徒们每年都聚集在一个私人的空地进行牛羊的宰割与分切工作,碰巧空地对面就住着一家印度教徒的住户。由于牛对印度教徒来说是神圣的动物,因此这一家人每年都投诉回教徒在她家面前宰牛,让她很难受,每年哈芝节都别迫离家数日。但是,相对的看法则觉得,那是私人空地,并没有不妥,就和邻居在家门宰鸡没什么两样,怎能因此而迁就个人呢?更何况这只是一年一次。

另一边厢,有人把家门的五脚基当成是货仓,堆满拾回来的垃圾。结果左邻右舍不停投诉要求当局给予警告并要求把垃圾移走。邻居们认为不能因为一家住户的肮脏而影响其他多数的住户,所以联合起来向当局施压要求惩罚该堆积垃圾的屋主。

两个看似没有关联的事件,却是政治人物需要同时处理的事情。而处理所采用的立场与界限,才是最大的考验。我想多数人都会认同在第二的情景下,为了多数住户的利益,对付堆积垃圾的屋主是合理的。倘若以多数为基础,那是否说在第一情境下,多数的回教徒无需向仅一户的印裔住户妥协而继续宰牛工作?又假设说少数的利益不应受到多数的压迫,纵使只有一户印裔,也不能在门前宰牛。那是否又意味着说,不能因为多数住户的反对就强迫堆积垃圾的住户清除可能对他来说并不算是垃圾的物品?

希腊哲学家波里比斯 (Polybius, 204-122 B.C)表示,多数人能够孝亲、敬老、守法而一切决议又以多数人的意见为标准的,称为民主政体(Democracy),否则只是暴民政体(Ochlocracy)。可想而知,事实上民主或暴民,也只是一线之差。然而最大的考验在于怎样能判决这“多数”是属于民主或算是暴民。往往站在多数的一方时就会觉得自己是民主,而站在少数的一方就觉得对方是暴民。

本来民粹的政客,只需要选择多数的一方,大概还是可以继续混得下去。然而最吊诡的是,同一个人,可以在同样的情景下,坚持多数原则,对付一户堆积垃圾的住户,却又同时在另一方面支持身为少数的印裔住户,去反对多数的回教徒的宰牛的自由。民众本身显然在乎的不是“多数”与否,而是他“要与否”,仅此而已。可怜的政客,原来要搞民粹也不简单啊!

Sunday, November 1, 2009

民粹的矛盾!

A君:你认为政府应否批准土地给华人庙宇?

B君:当然应该,这是宗教自由,只要有申请,都应该批准。

A君:那些没有申请却已经存在的庙宇又如何?

B君:既然存在已久,就应该合法化它们的土地保留。

A君:那倘若该庙的地点不适当或不安全呢?是否应该批准?

B君:政府肯定会有很多借口的,倘若不批准就不建,那可很难有庙了。

不用等批准,照建不误。

A君:那你认为政府应否基于宗教自由立场,也批准土地建印度庙?

B君:这个需要考虑,印度社群人口不多,不需太多庙吧!

A君:那些没有申请就已经存在的印度庙又如何?是否因为它既已存在,就合法化它?

B君:不能,若存在可以成为合法化的理由,那所有人都可以这为理由,随意建了庙然后逼

政府合法化,那申请就没意思了。

A君:但是申请程序不会变成政府刁难的借口吗?

B君:政府必须要有权力根据地点的安全与适当性来批准或拒绝啊!否则所有人不管批不批准

都照样建庙,那岂不是天下大乱啊!

如果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听到如上般的对话,其实并无需惊讶。事实上,矛盾的思维,在大马政治里,屡见不鲜。不管是在种族或宗教议题上,往往都掩盖了真实的议题,导致政策无法涵盖全面的利益关系。

同一个人,可以在同样的议题上,有完全相反的立场,理由可能仅仅是身份特征或背景的主观看法,如族群或信仰等等。然而,在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里,民粹只会让民众陷入缺乏理性的辩论或让利益团体在不平等的平台上拔河。对于理性成熟的民智发展,不会带来贡献,而政客也将成为民粹拔河的玩家之一。当然,最悲哀的是,连政客本身也相信民粹就是真理,那我们最终只能比拳头了。

固打制很不公平吗?

日前国民投资机构推出“一个大马”投资基金,市场反应没有预料中那么热烈,抢购热潮也比之前推出的2020宏愿基金与大马信托基金逊色。然而,该基金设下的土著50%和华裔30%的固打限制,却引起民间尤其是华裔市民的批评。诚然,强调团结的“一个大马”概念,的确不应该有种族之分。然而,站在客观的政治角度,或许我们应该更深度地探讨这问题。

大学时期,笔者身为系院的学生代表,曾经面对过类似的经验。当时系院开办日语班给大学生学习日语,两班总共40个空额,开放给所有的学生申请,有兴趣者,数以千计,僧多粥少。结果,原本早上八点才开始登记的柜台,凌晨两点已经超过50人在等候,边睡边排队。排队的学生自行列下名字,然后寸步不离,以防有人插队,队伍中清一色都是非巫裔的学生。

到了早上八点,40名排着队的学生成功报读日语班。但是过后一位巫裔学生向我投诉说:“我们回教徒凌晨六点膜拜过后才能来排队,其他人凌晨两点就排满了,我们根本没有机会排队,那我们哪有机会报读日语班?”。身为学生代表的我,那一刻真的无言以对。若说限制种族固打对某种族是不公平,那么完全无保留的开放,对于需要履行宗教义务的回教徒又是否公平?假设说要驱赶提早来排队的学生又是否对愿意牺牲睡眠来提早排队的他们不公平?假设不驱赶,则又如何阻止怕输一族来“霸位”?若用电脑自动筛选又可否确定公平分配?

难道我们要认为回教徒为了膜拜而无法排队是咎由自取?但是若阻止提早排队会否属于违反不分种族“自由竞争”的立场?若为了确保回教徒也有机会报读日语班而定下部分固打给巫裔或回教徒,会否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种族歧视固打制呢?

一个人有能力竞争时总要求公平竞争,竞争力弱的时候总会要求限制竞争。一个人可以认同成绩好的学生比成绩弱的学生更应获得奖学金,却又要求保护杂货店和限制霸级市场的竞争。那所谓的正义(justice)的平台在哪里呢?

罗尔斯(Rawls)在正义论(Theory of Justice)里提到正义的两个原则。第一原则,在基本自由平等的制度里,每个人拥有广泛的平等权利(equal right)。但是,若有些人比其他更自由(例如一部分人能够更自由地提早排队),那自由就不平等了。所以第二原则: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需被调整以便能够让(a)弱势者能够通过补偿来符合公正的基础以及(b)制度被设定在“机会”平等的公正原则。

先到先得不见得为最“机会”平等的政策,固打分配也未必是符合公正基础的补偿方式。然而分配终究需要进行,若民众或政客无法理出一个相对公正的分配政策,最终就唯有由强权来决定了。

Monday, April 20, 2009

武当之战,喜忧参半

武吉干当补选,尘埃落定,民联候选人尼查以近3000张的多数票胜出,基本上可以解读为霹雳州人民接受308后民联执政的变天,也反映对国阵夺权的不满。但是,对于巫裔选民的心态,华人社会始终一知半解。若只以华裔的高支持率来评估补选讯息,则未能全面反映现实。

若以华裔为主的票箱成绩来计算,民联得的华裔票甚至其实已经接近85%。以下为该国会底下华裔96%以上的选票区(saluran)成绩。


十八丁 Kuala Sapetang 6个票区
308大选 (2008年) ---------------407补选(2009年)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57 -----------112--------------------- 30 -------------181
136 ----------293--------------------- 77 -------------387
109 ----------316--------------------- 80------------- 389
113 ----------278--------------------- 67-------------- 373
106 ----------258---------------------47-------------- 338
117 ----------219--------------------- 63-------------- 280


新板 Simpang Baru (3个票区)
308大选 (2008年) ------------------407补选(2009年)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73 -------------137------------------- 42--------------- 205
95 -------------230------------------ 60--------------- 311
93 -------------201------------------ 43----------------253

资料来源- 08年成绩-选举委员会报告 09年成绩-非正式统计记录

记录显示,十八丁与新板票区在08年民联获得将近70%的选票,在09年补选跳跃至近84%的选票。其中部分是从国阵转向民联,其余的新选民或上届没投票的选民都几乎倒向民联。仅这两个票区(占该国会总华裔的三成而已)就提供了接近1100张额外的多数票(400张国阵流向民联-来回800以及300张新选民)。若该国会其他混合票区的其余七成华裔选票都以近80%支持率倒向民联,此补选的多数票应该接近甚至超越5千张才算合理。(这就是为何外围赌注行情可以高达3千票以上)

然而,结果是民联以2789多数票,比308大选的1566多数票仅增加1223张而已。因此,无可否认,马来选票此消彼长的关键动向非常值得研究与检讨。


以下是马来选票超过85%的选票站(UPU)成绩。


选票站(UPU)
----------------308大选 (2008年) -------407补选(2009年)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国阵(巫统)-- 民联(回教)
Kamunting Station 87%---1160(57%) -----869----- 1265(59%) -----860
Matang Gelugor 92.3% ---165(58.5%) ----117----- 202(63.5%)---- 116
Bendang Siam 98.8% -----365(37%) ------621 -----433(41%) ------609
Changkat Ibol 99.7% -----396(23.6%) ---1281----- 508(28%) -----1309
Ayer Kuning 87.4% ------1145(59%) ------787---- 1253(63.8%) ----709
Changkat Jering 90.6% ---802(48.25%) ---860----- 949(52.2%) -----869
Jelutong 98% --------------369(50.7%) -----358--- 442(58.5%)----- 313
Bukit Gantang 98.8% -----664(47.9)------- 723---- 779(53.9%)------ 667
Kampong Cheh 99.9% ----396(37%)------- 674---- 547(48.2%)------ 587
Kg Tebok Trong 99.8% ---192(45.7%) ------228---- 218(50.9%)------ 210
Sg Che Rahmat 94.4% ----127(56.2%) -------99---- 143(60.8%)------- 92
Permatang Raja 99.6%---- 494(65%) --------263 ----571(69%) -------255
Batu Hampar 89.9% --------211(45.5%)------ 253----255(51%) ------244
--------------------------6486 --------------7133---- 7565--------- 6840

资料来源- 08年成绩-选举委员会报告
09年成绩-非正式统计记录


这13个选票区占有该国会马来选票总数的46.5%,大部分为传统马来甘榜的中下层选民。减去民联增长的选票,流往国阵的马来选票约总得票的4%(占总马来票的2.4%)。但是国阵马来票的增长率却遥遥领先,接近11%(占总马来票的5.6%)。换个角度说,若假设双方的马来票增长都是一样,那民联流失的马来票就不止4%了。

无论如何,值得庆幸的是,在鬼儡论、叛君论、新首相以及其他等等亲巫统的议题下,部分选票区的马来票仍然能维持甚至稍有增长,这不失为迈向新政治的中流砥柱。但是需要留意的是,连号称回教党在霹雳州数一数二的堡垒票区Changkat Ibol,新选票增长率还不敌巫统,以2比8远输巫统。这显然是不得忽视的一大隐忧。

在此次补选,巫统主攻叛君论(derhaka)和鬼儡论(boneka),而后者更是巫统最强的武器。叛君论影响较弱原因是类似的课题在大马政治历史上经常发生,巫统本身也有与苏丹对立的经验。相反的,鬼儡论则是恐吓马来选民的最佳武器。在投票日前几天,《每日新闻》Berita Harian报章内夹有一份函件,内容是回教党州务大臣尼查批准拨款给高级行政议员倪可汉的信件,并籍此宣传尼查为行动党的鬼儡。这议题让回教党疲于奔命,补选期间在马来甘榜举办多场对话会以解释有关土地与鬼儡的课题。

从前,巫统在国阵一党独大时,马华民政被攻击为当家不当权,结果后两者常在大选时被痛击,巫统则依然独霸。如今巫统依样画葫芦,宣传行动党在霹雳州一党独大,攻击回教党为当家不当权,希望夺回马来票,不在乎华裔票的结果如何。因此,若巫统最终接受解散霹雳州议会,也不值得惊讶。因为马来选票超过半数的议席占霹雳州总议席的一半以上,相反的,类似武吉干当稳固的马来选票支持率以及超高的华裔支持率,未必出现在其他州议席,因此,霹雳州重选未必对国阵不好,结果可能是巫统单独执政,华裔清一色反对党。我们不能只沉溺在华裔的高支持率,而忽视马来选票的重要性,就如巫统独霸时忽视华裔选票一样。

因此,民联决不能重蹈国阵覆辙,像巫统一样不管友党死活而一党独大。相反地,必须展现高度的融合性与多元性,避免任何一党独霸或强势的局面,不管是巫裔或华裔的主导,否则在与国阵竞争时将会处于劣势。无论如何,民主化的条件已经成熟,接下来就看领袖与人民要往哪儿走了!

Saturday, October 25, 2008

什么是地价?

老师在黑板上写了一道问题:“什么是地价?”,让同学们自我发挥解答问题。A同学说:“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这应是买主为了得到货品而愿意付出的代价”。B同学则说:“我想,从估价学来看,应该是土地使用价值与投资价值的综合吧!”。C同学争论说:“法律上,应该是土地买者和卖者共同协议的交易价格”。D同学大声喊到说:“你们统统都错,这根本就是支付给流氓的保护费!”。

或许,我们不太赞同D同学这有趣的意见。但是试想,若A占领了一段地,而B成功购买到该土地的拥有权,甚至通过法律诉讼打赢官司,A依然可以占据该地段,直到有人通过武力驱逐A离开该地段。若A拥有强大的武力来阻止被驱逐,那最终,B所付出的价值,只是要来收买更加强大的武力以进行驱逐行动,并阻止A或其他人的进入,而政府也可以是这武力的卖家之一。在这一切里头,法律、地契与文件可以是毫无关系的。这或许就是霍布斯(Hobbes)所描述的真实社会,即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

纵使我们不要接受这样的理论,我们还需探讨更深入的问题。萨伊(Say)的政治经济学提说,土地、水与空气都是天然的财富,但是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与固定性,让这空间可以在某些人排斥了其他人后归他们所私有。蒲鲁东(Proudhon)在其著作《什么是所有权》里反驳道,土地的有限性提供更多私有化的机会,这并无法解答:人根据什么权力把大自然无偿的赠与他的财富据为私有?他认为,水、空气和阳光之所以成为公有的东西,不是因为它们是用之不尽,而是因为它们是不可缺少的,因而土地也一样应该公有,而非私有化。。。。

当然,一般民众只关注他们的永久地契转换价多少,以上的一切争议其实是无关痛痒的,只是我觉得身为政治人物应该知道多一点。。。。。

Saturday, September 20, 2008

恶法之恶

A君说:“你是恐怖份子,为了国家安全,必须引用内安法令逮捕你!”。B君说:“我讲的都是事实,你煽动种族情绪,应该用内安法令扣留你,不是我!”。“C君说:“内安法令允许无审讯扣留,违反基本人权,应该被废除,无论是谁都不应该被剥夺这人权!” 。D君说:“内安法令虽是恶法,但是你是坏人,所以可以用恶法来对付你!”。

各位聪敏的读者,可否分辨出以上四人立场的不同?A君与B君基本上认同内安法令的存在,争论只是谁是应该被对付的坏人,对他们来说,需要的只是对坏人下一个定义。C君完全否定内安法令的合理性,不管对好人或坏人,都不应该用这恶法,因此他需要只是抛弃这法令。D君则认同内安法令是恶法,但却认为用在他眼中的坏人身上是可以被接受的,因此他只需要找出谁是他眼中的坏人。

在四个想法里面,无论你赞同他们立场与否,A、B和C的立场并没有矛盾,但是D的矛盾则是值得研究的言论。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强调,道德行为的本质就在于以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为本身目的,而不是以这种行为的结果为目的。因此,若在乎的只是达到目的所带来的结果(如惩罚敌人,大快人心),那大可不必虚伪地为法令设下道德标签。若要坚持那是恶的法令,则无需用道德去标签敌人。

另外,当年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Socrates)被当权者以误导青年这罪名被判喝毒药死刑,他却纵容就刑并解释说,纵使是不合理,也要成全城邦法律的权威性。虽然这两位哲学家对法治有不同的诠释,但至少也算有个立场。总好过庸俗的政治家,反对恶法,却又能自圆其说地解释说支持引用恶法来对付敌人是为了要让敌人反省恶法之恶,从而改善。政治气魄与格局之小,不禁让人叹息!